教务〔2007〕142号
各学院、各单位:
为了扎实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(第二期)建设工作,经研究,决定开展首届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及条件
本届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奖的参评对象,应是我校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、教辅人员、教学管理干部近两年所取得的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(具体范围和主要完成人的条件,参见《广西师范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办法(试行)》)。
二、申报程序与要求
(一)各学院、单位根据《广西师范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进行初评并择优向学校申报。申报数额不限。
(二)申报成果须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订的《广西师范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荐表》(以下简称《推荐表》),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的附件材料(具体内容见《推荐表》“填表说明”)。
(三)申报成果须向教务处高教研究室报送《推荐表》A4纸打印稿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,同时报送相关的附件材料1份。
(三)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:2007年11月30日。逾期恕不受理。
三、评审及奖励办法
按照《广西师范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附件:《广西师范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荐表》(请从教务管理网站下载区下载)
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一日